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記者22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日前正式公佈,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嚴格規範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交易活動。《辦法》明確由政府部門設立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供買賣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資金的劃轉方式;廣州還將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評價規則,建立、完善信用檔案,並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辦法》還創設了新的監管方式,如增加約談、通報批評、公示企業管理人員及違法行為責任人等處理方式。
  樓盤廣告不得包含投資回報承諾
  “年回報率8%以上”,“10年返租”,“即買即收租金”,“10年後物業不升值全額退款”……房產開發商拋出這樣的誘惑來吸引買家,讓不少人頗為心動。對此,《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銷售合同中的項目名稱、房屋用途等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記載內容一致。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不得包含物業升值、投資回報等誤導、欺騙公眾的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萬元罰款,若造成購買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樓盤以各種理由拒絕購房者公積金貸款。《辦法》也祭出“狠招”: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者限制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款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罰款。
  開設二手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
  為解決存量房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而帶來的風險問題,防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資金,並從便民利民出發,《辦法》提出了由政府部門設立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供交易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是否接受資金監管的方式。這一方式類似“支付寶”,它與網簽、房地產登記等系統聯網,受房管部門、銀行等監控,交易一旦產生就自動生成賬戶。
  《辦法》規定,存量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專用賬戶劃轉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內資金的利息歸屬由買賣雙方約定。  (原標題: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將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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