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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12日上午,原南海市佛山市沙口水閘水泥製品廠的八名老職工因分別涉及私分國有資產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目罪,在禪城區法院受審。八人均穿便服出庭。他們當中最老的已經年近80歲,在離開法庭時,還需要旁邊的被告人攙扶才能從座位上站起來。
  據指控,2000年,原南海沙口水閘水泥製品廠(以下簡稱水泥製品廠)在轉制前,經轉制小組成員冼某全(已判刑)、劉某堅、江某禮、林某雄、黃某文等共同商議,決定將水泥製品廠未分配的利潤人民幣5927949元隱匿併進行私分。私分的具體操作事項由會計陳某負責,其中2471180元分給轉制後的佛山市沙口水泥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泥製品公司),3456769元分給佛山市沙口水閘管理所(以下簡稱水閘管理所)。
  水泥製品公司將分得的247萬多元投入公司的經營運作,再逐年將經營利潤分配給職工;水閘管理所分得345萬多元,並將這些錢發給所有職工,於2004年分發完畢。
  水泥製品公司成立後,劉某堅、江某禮授意劉某華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設賬戶,為公司設立小金庫,小金庫的支付收益等會計憑證及賬目明細由劉某華整理後交江某禮保管。2006年,經劉某堅、江某禮、黃某文、劉某華、羅某新、鄭某共同商量,決定將與小金庫有關的會計憑證及賬目明細銷毀。
  檢方認為,劉某堅、江某禮、黃某文、林某雄、陳某五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劉某堅、江某禮、黃某文、劉某華、羅某新、鄭某六人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目罪。
  劉某堅聲稱其沒有“分到錢”,他個人理解上述的500多萬也並非國有資產,因此對指控有意見;江某禮則表示對指控沒有意見。案件從早上一直審到下午,並未當庭宣判。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佛山一國企轉制留“餘糧” 職工私分近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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